我公司自1992年開始,一直為“國家內燃機發電機組質量監督檢查中心”檢驗合格的柴油發電機組制造廠商。公司擁有先進的檢測設備、精湛的生產工藝、專業的制造設計、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 雄厚的研發實力,服務網絡遍布全國各地,隨時為您提供設計、供應、調試、維修一條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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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修條例參照康明斯公司國際范圍驅動發電機的發動機保修條例,康明斯公司文件發布號:3381307-10/04
發動機保修
本保修條款適用于重慶康明斯發動機有限公司出售的,于2005年7月1日或在此之后交付給第一個最終用戶的,用在有重慶康明斯特約維修服務的中國大陸范圍的用于驅動發電機的新發動機,出售到中國大陸以外的發動機另有規定條款。這些發動機有如下功率規定:
1、備用功率
一本功率的發動機適用于在公用電力斷電期間提供緊急電力。本額定的發動機不能獲得超負荷能力。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允許發動機按備用額定功率與公用電力并聯運行。本功率應用于可獲得可靠公用電力的地方。備用功率的發動機的運行最多為平均負荷系數的80%和每年運行不超過200小時。這包括按備用功率運行的時間每年應不超過25小時。除非在真正斷電的緊急情形下,絕不應使用備用額定功率。與公用電力公司合同規定的可談判的斷電不被視為緊急情況。
2、不限制運行時間的常用功率
一本功率的發動機用于每年不限小時數的可變負荷場合。在任何250小時運行期間可變負荷應不超過常用功率平均值的70%。按100%常用功率的全部運行時間每年應不超過500小時。
一在12小時運行期間可獲得1小時超10%負荷能力。按超10%負荷功率的全部運行時間每年應不超過25小時。
3、限制運行時間的常用功率
一本功率的發動機用于限制小時數的不可變負荷用途。它在按合同規定的斷電情形下使用。例如:公用電力公司消減供電。發動機可與公用電力并聯運行且每年不超過750小時,但其功率水平絕不應超過常用功率。
一限制運行時間的常用功率與不限制運行時間的常用功率的差別在于,即使發動機的最大輸出功率相同,但限制運行時間的發動機可以與公用電力并聯運行,并按常用功率滿負荷運行,但絕不允許超過常用功率。
4、持續/基本功率
本功率用于每年不限運行小時數的按100%負荷恒定運行的供應公用電力的場合。本功率不能獲得超負荷運行的能力。
持續/基本功率的不限制運行時間的常用功率相比,持續/基本功率比常用功率下降很多。持續/基本功率沒有負荷系數或應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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